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2015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077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43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陕西省2015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06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质监站: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16〕13号)要求,省厅依据《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厅质监站、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等单位完成了2015年度全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并进行了公示。经省厅研究,现公布评价结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结果
1.本次信用评价涉及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2个项目法人建设管理的14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共有
260家施工企业参加了信用评价。其中,路基桥隧、路面主体工程施工企业85家,评价结果为AA级21家、A级58家、B级5家、C级1家、D级0家。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企业175家,评价结果为AA级17家、A级117家、B级37家、C级1家、D级3家(评价结果见附件)。
2.陕西丽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西安绿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黄延项目绿化工程开标现场被发现投标文件混装,现场被否决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的GLSG1-4不良行为条款,省厅对以上两家单位作出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的处理,期限自本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之日起一年,即2016年5月13日至2017年5月12日。
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为激励施工企业诚信履约,促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信用评价有效期内,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特点,依据评价结果对参与我省高速公路投标的施工企业给予加减分等奖惩。
(一)连续3年AA级企业
连续3年AA级企业指连续三个评价周期内均被评价为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不含信用评价延续期。
1.在通过形式与响应性评审的前提下,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2.按类分组招标时,在满足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未分配在同一标段的条件下,每一组别中增加1~2次开标机会,但每组内开标不得全覆盖。
3.评标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时,加0.15~0.25分,同一施工企业在本次评价结果应用周期内,最多加分中标3次;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信誉分值得满分。
4.履约保证金可减免50%。
(二) AA级企业
1.资格预审阶段评分加5分。
2.评标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加0.10~0.20分,同一施工企业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周期内,最多加分3次;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及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信誉分值得满分的90%。
3.履约保证金可减免20%。
(三) A级企业
1.资格预审阶段评分不加不减。
2.评标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分不加不减;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及综合评分法时,信誉分值得满分的80%。
(四) B级企业
1.资格预审阶段评分减5分。
2.评标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减0.10~0.20分。采用技术评分最低价法及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信誉分值得满分的70%。
(五)C级企业
1.资格预审阶段评分减8分。
2.评标阶段,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减0.30~0.50分;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及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信誉分值得满分的60%。
(六) D级企业
在评价结果应用周期内,限制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动态评价为D级的企业,限制时限以文件公布为准。
具体加(减)分值和方法由招标人确定,并须在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至下一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发文之日止。2014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废止。
(二)对具有我省2014年度信用评价等级而无2015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施工企业,其2014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至2016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止),延续期加分次数与上一年累计加分次数不得超过相应信用评价等级的加分次数。延续一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初次进入我省对待。
(三)初次进入我省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A级对待。
(四)采用“按类资格预审+随机组合开标”招标方法,在资格预审阶段加减分不计次数;在评标阶段,同一批次招标中,不论组别、标段及中标个数,均按加减分一次进行统计。
(五)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加分,如投标人未在其投标文件中递交加分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加分。
(六)为保证高速公路招投标活动公正、公平、公开,省厅将在厅网站公布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加减分应用情况。评标时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网上公布结果,作为评标时加减分依据。
(七)各项目法人要严格掌握信用评价尺度,对施工企业信用台账记录应常态化,真实反映从业单位的投标、履约等信用行为。厅质监站要强化对各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管,日常监督中应对各项目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季度考核中应对各项目信用管理工作提出考核意见和建议。
附件:1.2015年度陕西省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等级表
2.2015年度陕西省高速公路附属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等级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13日
附件1
2015年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序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名称 |
等级 |
1 |
10264769-x |
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AA |
2 |
74033824-2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AA |
3 |
56652893-9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AA |
4 |
16305598-9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AA |
5 |